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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三轮车如何销户,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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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三轮车如何销户,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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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的三轮车应该如何销户: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海关监管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四)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后一年内不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档案自动注销。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该车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四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海关监管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四)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四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后一年内不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档案自动注销。

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该车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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