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在诉讼开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的保证判决得以执行的措施。
一件民事案件,从起诉受理到判决生效付诸执行,一般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在此期间,有可能出现使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该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的原因,比如一方当事人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消耗、挥霍财产;
二是因其他原因,比如因天气变化使争议标的物腐烂、变质、毁损等。为了使今后人民法院的判决能够得以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一方面应当证明自己与被申请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要说明诉讼保全的必要性,比如被申请人确有隐匿、转移、变卖、消耗、挥霍财产的可能,如不采取保全措施就会使判决难以执行。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不经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诉讼保全的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流程:(一)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申请。申请人
1、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2、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3、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
一、什么是诉讼保全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二、诉讼保全的内容诉讼保全
所谓证据保全,是指遇到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㈡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
有这样一句法律古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里的睡觉其实是指“诉讼时效”的经过。“诉讼时效”是一个法律术语,虽然日常生活中并不常用,但是一个人的一生不可避免的要和这样或者那样的法律打交道。简而言之,诉讼时效是一道门槛,决定着我们遇到的纠纷还是否可以依靠法律来获得解决。下面将从概念、分类、法律要件几个方面来为大家详细展开。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
诉讼保全只是诉讼的一种手段,为防止被告或被申请人转移资产的一种措施,如果律师综合评估认为不宜诉讼保全,通常有二方面的考虑,一是这个诉讼证据上有一定瑕疵,可能原告的诉求部分甚至全部不一定能得支持,在败诉的情形下,原告可能因保全而可能遭到被告的索赔;另一种是被告家大业大,保全没有意义或不掌握切实有效的财产信息,保了可能白保或虽有资产,但前面已经被因别的案子查封在前,动也动不了,保的意义也不大。等等。
“财产保全是一种限制财产的措施。在诉讼活动中,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顺利,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财产保全,从而限制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阻止其缩减财产。当当事人没有提出财产保全,而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时,法院可以直接裁定进行保全措施。”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什么是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一、小额程序的概念小额诉讼程序指基层法院极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30%以下的,一审终审。一、小额程序的概念 1、小额诉讼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2、广义的小额诉讼程序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序有所不同而已。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
在民事诉讼中,什么是“法律援助”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的制度。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
什么是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诉讼时效抗辩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
1、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2、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起算时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3、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其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土地等级的划分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 【温馨提示】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遗嘱监护一般指的是当父母作为子女法定监护人的情形下,在生前通过遗嘱指定其他人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套路贷指的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
一、什么是公租房1、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租住房不是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居住者只享有居住权,并不享有公租房的产权。公租房是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2、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哪些人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在1992年养老金个人账户成立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过渡性,顾名思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房产税的定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征收范围(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
什么是军产房?军产房指的是军队所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军产房严格意义上是归军队所有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买卖只能居住。军产权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代表行使的,它规定任何人或者任何单位无权丢弃,如果损害或者擅自处置军产房,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婚内取得的军产房非军人一方也是有份额的。但是由于军产房大部分时候不能随意买卖,所以只能结合房价酌情进行补偿。第二种方式是双方约定离婚后继续在军产房中共同居
1、所谓非法占地是指:破坏耕地、拒不交出已经使用到期的土地的违法行为。所谓违法占地是指:占用土地没有合法的批准依据,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结果是违法占地。2、由此可见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不同层面的两个违法行为,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包括有批准和没有批准的前提,同时还包括不需要批准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非法占地专指需要批准的占地行为。
什么是基本养老金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