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面积的概念主要有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
建筑面积:
在房屋销售时,也称销售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使用面积:
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
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产权面积:
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包括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各套之间的分隔墙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十二种情况不计入建筑面积:
根据《房产测量规定》及建设部最新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的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下12种情况不能计入房屋建筑面积:
1、层高(高度)在2.20米以下(不含2.20米)的房屋和斜面结构屋顶,不计入建筑面积;
2、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3、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4、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5、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6、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
7、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8、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9、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10、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11、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12、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通知》的规定执行:
1、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
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2、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3、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4、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5、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6、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哪些算入公摊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楼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建筑面积。
哪些不计入公用面积 1、即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高层低于2.2米的夹层、技术层、地下室、架空层;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做顶盖建造的房屋; 2、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伸缩缝;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层高在2.2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3、层高小于2.2米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4、屋顶为斜面结构房屋,层高在2.2米
房屋公摊面积私人不能使用。房屋公摊面积作为一项业主共有的资源不能对其进行私占使用。业主仅对其自己房屋内专有产权部分的面积可以进行自由支配。房屋公摊面积除了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等部分,还包括房屋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 一、房屋公摊面积私人能不能使用 房屋公摊面积私人不能使用。房屋公摊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公摊面积是不允许私自侵占的。 法律依据: 《民
一、房屋公摊面积有哪些住宅公摊面积包括:1、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二、住宅公摊分摊原则有哪些住宅公摊分摊原则有:(1)住宅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2)为整幢住宅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住宅分摊;
一、武汉房屋公摊面积包括哪些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二、武汉买房公摊面积标准是多少1、普通的武汉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大约在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
一、公摊面积包括哪些地方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勤警卫室、共用墙体……除此之外,这些不会包含在公摊内:库房、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子、办理用房等不会计入公摊。二、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
国家住房公摊面积标准是,7层以下的住宅公摊率为7%-12%,7层以上的住宅公摊率为10%-24%;公摊面积范围包括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等。 一、国家住房公摊面积标准 国家住房公摊面积标准如下: 1.7层以下住宅公摊率为7%-12%;7-11层住宅公摊率为10%-16%。 2.12-33层住宅公摊率为14%-24%。 3.别墅类的公摊率为1%-8%。 二、公摊面积范
商铺公摊面积一般是60%以下,但是不同位置的商铺公摊面积也不同,例如沿街店铺公摊面积为10%-20%,而商场的公摊面积25%-40%。商铺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值班警卫室、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与管理房屋。 一、商铺公摊面积一般多少 我国规定的商场内的商铺公摊面积不能超过60%,因此商场商铺公摊面积在普遍在50%左右。而沿街店铺的公摊面积通常在在10%-20%左
一、小区公摊面积包括哪些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二、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
一、小区哪些不算公摊面积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二、楼房的公摊面积一般来说是多少1、楼房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共有建筑的面积的简称
一、公摊建筑面积组成1、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电梯井、楼道间、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外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2、各楼盘因为自身的情况不同,公摊也有差异。据目前房地产市场上的操作经验,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
一、别墅公摊面积包括哪些一般来说独立别墅没有公摊面积,联体别墅有公摊面积。公用面积分摊的原则是仅存在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存有连接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独立别墅的物业管理费一般会比高层楼房多。二、商品房的公摊面积:1、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
一、公摊面积一般都包括哪些呢公摊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二、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一、住房公摊面积包括哪些1、国家在公摊面积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控制在哪个区间范围内,普通多层住所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2、带电梯的小高层,公摊系数在15%-20%之间;3、高层住所相对更高,在20%-25%之间。4、为数不多的高层和小高层,房源面积公摊则控制在20%左右,具有双电梯、地下车库,而楼体宽度、公共走道等面积也严厉依照有关规
一、住宅房屋的公摊面积包含哪些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二、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
一、写字楼的公摊面积包括哪些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的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3.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二、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
关于房屋公摊面积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还包括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分隔墙及外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建筑面积。根据规定,以下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但应分摊仅为本幢服务的相应共有建筑面积。如为多幢服务的管理用房、警卫室;
一、房屋公摊面积有哪些住宅公摊面积包括:1、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二、住宅公摊分摊原则有哪些住宅公摊分摊原则有:(1)住宅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2)为整幢住宅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住宅分摊;
一、什么是公摊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二、高层楼房的公摊面积包括哪些根据相关规定,《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门面房公摊面积暂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2、楼房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
物权法对于公摊面积有哪些规定物权法中没有对公摊面积的法律规定,物权法现已失效,被民法典代替。公摊面积是指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商品房建筑面积。物权法对于公摊面积有哪些规定的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
农村建房宅基地规定面积以及标准如下 1、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