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
原告:姚某菲,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麻子洼社区,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胡某洋,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三八亭 栋 号,身份证号 ,电话
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西湖路
负责人:吴某平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胡某洋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财产损失费共计67332元,具体详见附表;
二、请求判决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在保险合同范围内对原告的上述损失进行赔偿;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0年12月15日20时30分,被告胡某洋驾驶车牌号为湘F7Q555的小型客车,沿邵阳市大祥区戴家路行驶至邵阳市大祥区戴家路往电机路100米地段时,与行人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祥区大队认定此次交通事故被告胡某洋负全部责任,原告姚某菲无责任。
原告姚某菲受伤后在邵阳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49天,出院后经邵阳市人民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误工期为120天、护理90天、营养60天。
另查明,胡某洋驾驶的湘F7Q555小型客车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且在保险期限内,故被告保险公司应依法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赔付责任。
原告出院后,就此次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与二被告多次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现原告迫不得已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盼!
此致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1年5月 日
姚某菲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1、医疗费=22992元
2、误工费=41698元/年÷365天×120天=13708元
3、护理费=66816元/年÷365天×70天+200元/天×20天=16814元
4、交通费=49天×20元=980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天×49天=2940元
6、营养费=60天×30元/天=1800元
7、鉴定费=2200元
8、后续治疗费=4000元
9、财产损失费=1898元
以上合计67332元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定损需要由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根据车辆受损的情况评估确定,一般以实际损失价格为准。交通事故车辆报废理赔需要60个工作日,如果有纠纷的,可能需要花上更多时间。 一、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定损怎么定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定损流程如下: 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提示,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
一、交通事故全责误工费怎么算交通事故全责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计算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
误工费赔偿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2、无固定收入的:(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正常情况下护理天数计算到受害人完全能够生活自理为止,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护理期限通常是根据受害人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相关因素确定的,不过最长是20年。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和护理期限,护理人数及护理人的工资收入有关。
车祸护理费的计算标准1、护理费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的,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2、护理费的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可在二人或二人以上。3、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侵权致残不能恢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怎么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
一、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停运费怎么算1、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到停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停运损失费。交通事故后车辆停运损失根据受害人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因遭受损失而无法进行运营活动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通常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减少的收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许多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案件的时候不知道应该怎样去处理,赔偿金有多少?有哪些赔偿项目?也不了解聘请律师介入的好处?更不明白什么情况需要律师帮助?现实中,赔偿方在律师介入前和介入后往往是两种不同态度,为什么呢?因为一个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熟悉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了解各项赔偿标准计算方式。请谨记,当初为什么要找律师?为什么律师介入后,赔偿方与之前是两种不同的态度,更高赔偿金额?交通事故案件是否需要委托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城镇、农村标准统一交通事故赔偿,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一直按照两个标准计算,同样的伤害、同样的痛苦,农村人得到的赔偿比城镇居民少一半。农村人有意见,农村人心里不服。事故无可避免,赔偿应该公平。农村人盼来好消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知,2020年1月1日之后,河北全省发生的交通事故,一律按照城镇标准赔偿。赔偿标准用来计算哪些费用(一)死亡赔偿金(二)伤残赔偿金(三)被扶养人生活费个人情况
一、交通事故致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1、交通事故致骨折误工费的计算是:(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
交通事故赔偿的医疗费怎么计算
律师解答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赔偿,需要根据年龄为计算单位的费用如下: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
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收条范本 今收到XXX交通事故赔偿款XXXX元(小写:)。我与XXX关于交通事故纠纷已经了结,就此事不再向XXX提任何要求,XXXX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以此为据。 收款人: 时间: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
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
交通事故无责任误工费按照月工资除以21、75乘以误工时间计算。若受害人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工资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当,按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交通事故发生,交警会到现场勘查,并作出责任认定书,无责方根据认定书向对方索赔。
交通事故护理人员误工费标准主要是: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交通事故赔偿精神赔偿费怎么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费要根据多种因素来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1、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受害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用分割的,谁的财产就归谁。一方因身体受到侵害所获得的赔偿款具有强烈的人身性质,因此属于个人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