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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问题描述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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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以下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一)买券还券;(二)偿还融资融券相关利息、费用和融券交易相关权益现金补偿;(三)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高流动性证券;(四)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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