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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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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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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2、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职务犯罪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一般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3、并且,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4、根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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