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民法典规定赠与财产离婚怎么样分

问题描述

民法典规定赠与财产离婚怎么样分
1个回答

赠与财产离婚视不同情况而定:  

1、视为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所需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不视为彩礼。对于不能视为彩礼的赠与财产,由于男女双方对婚前赠与是否附条件或义务没有约定或不明,已经履行了的,不必返还,没有履行的可不再履行。  

3、赠与房产的。婚前赠与的房产,如果没有过户的,则房子的产权没有进行变更,属于原产权人。离婚时属于原产权人,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如果已经过户的,则属于过户后的产权人,属于过户后的产权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