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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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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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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要办理继承公证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证处办理。办理继承公证通常需要以下材料: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生前的婚姻状况证明;4、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可以到被继承人生前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开具,需要真实记录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到的继承人的信息);

5、有已故继承人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生前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动产、不动产等相关财产权利凭证;

7、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8、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9、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10、由于不同地区的公证处对于材料的要求会有所不同,在审核申请人具体情况和现有材料过程中,如果公证员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所办公证事项的,请根据公证员的具体要求补充材料。

注意事项:1、要求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2、放弃继承声明书不可委托办理,需要当事人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若放弃继承人在外地的,可以在其所在地的公证处直接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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