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欠款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一、本案系企业之间因业务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本案原告却以自然人**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本案的被告主体资格明显不适格,因此被告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所称的团款,是指两个旅行社(**旅行社与**旅行社)之间因业务往来而发生的费用,而旅行社是依据《旅行社条例》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因此,两个法人之间的欠款纠纷的诉讼主体是法人,而原告向自然人主张债权明显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要有适格的被告,本案以自然人为被告,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一款的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被告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讼。
二、被告对原告负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
退一步说,两个旅行社因业务之间发生的团款纠纷而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假使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被告(自然人)来履行偿还的义务,也已经因以下原因履行完毕:
1、原告与被告之间因互负债务而抵销了总债务之中的一部份。
既然原告因两个旅行社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向我方当事人(被告)主张债权,也就是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向自然人主张债权,对方(原告)就是承认了这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而原告于2014年2月28日借给被告10000元(一万元),被告一直没有进行清偿的这笔债务,这也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
因此,两个债务之间的性质是一样的,理所应当的可以进行抵销。
2、被告用现金已经偿还了另一部分。
被告已对原告进行了四次付款。从原告收到被告的款,并写下的四张收条给被告,我们不难看出被告告已经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偿还了原告35000元的债务。
3、原告对被告剩余的所有债权已经转让给了***旅行社,并且被告已经履行完毕了此笔债务。
在债权转让账单及情况说明的这组证据中我们不难看出,本是原告欠***旅行社的款,而由我方当事人(被告)来偿还的,并且原告(**)也同意从**欠款中扣除。
因此,原告实际上是把对被告的债权已经转让给了***旅行社,并且被告已经向***旅行社将此笔债务(65700元)进行了清偿后,原告对被告的债权就已经散失了。
债权债务本身是具有相对性的,被告向***旅行履行债务,是因为***旅行社从原告那里取得了对被告的债权。被告本没有向***旅行社履行债务的责任,正因为原告对被告的债权已经转让给了***旅行社,被告才向***旅行社支付了65700元。
因此,原告已因债权转让的原因,而散失了对被告剩下的所有债权的主张权。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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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债权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乙方(债务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x 住址:x市x县x乡 电话:xxxxxxxxxx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特签订本确认书。 甲乙双方确认: 一、乙方于x年x月x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币x元(大写:x元),乙方确认已经收到甲方的出借款项,甲方对乙方享有债权。 二、经甲乙双方确认,截止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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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建议委托律师陈述事实为好。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此致××××人民法院原告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2、证据××份;3、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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