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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行政复议未告知救济途径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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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行政复议未告知救济途径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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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依据该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任何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时,哪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一份个体工商户的开业申请不予批准,如果未告知申请人行政救济途径,则申请人可以不知道行政诉讼的诉权和起诉期限为由,在两年内随时提起行政诉讼,这便是行政机关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以上为行政复议未告知救济途径还有效吗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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