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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谁审理,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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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谁审理,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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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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