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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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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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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莱芜市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山东地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如果是在村卫生室进行报销,可以达到最高的标准为60%,如果是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的,只能够达到20%,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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