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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姓名的房屋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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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姓名的房屋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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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姓名的房屋如何继承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财产的,都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房屋虽然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但可以出具出资证明作为证据以证明该房屋确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房屋虽然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也不能改变其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

该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就应先将另一方所拥有的份额除去再开始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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