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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和另外三个人一起合伙开了一个木材加工厂,我朋友负责经营,刚开始亏了点钱,另外三个人就把财务接管了,现在他们不给工人开工资,工人要到劳动局去告他们,但是法人是我朋友,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处理,会让我朋友自己来承担责任吗?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朋友和另外三个人一起合伙开了一个木材加工厂,我朋友负责经营,刚开始亏了点钱,另外三个人就把财务接管了,现在他们不给工人开工资,工人要到劳动局去告他们,但是法人是我朋友,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处理,会让我朋友自己来承担责任吗?
1个回答

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细节为好。具体情况还要进一步了解、明确。该厂如果是个公司,他们四人如果是股东,法定代表人是你朋友,公司承担责任,个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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