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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犯罪株连子女政策该不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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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犯罪株连子女政策该不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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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政策是完美的,人本身就不完美,设计的制度也难苛求完美。很多政策都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的。

中庸之道之所以被推崇是因为他比较中庸,各方面兼顾,一个法律和政策的出台一定有他的历史时期,比如在乱世用重典,太平时期法律就比较温和。

而株连制度,从夏商周开始就存在,商鞅的连坐制度更为出名,后来有夷三族,诛九族这种刑罚达到登峰造极的残酷程度的刑罚,是非常残忍的重刑,其初衷是为严厉打击和预防犯罪,让人在犯罪之前自己要掂量掂量,自己能不能承受得了这些刑罚。

如果所得收益远大于以后可能得到的刑罚,那他就乐于犯罪,如果得到的好处远小于之后可能得到刑罚程度的痛苦,他就很可能放弃犯罪,从而达到立法者预防犯罪的目的。

法律本来就是一个调整社会协调的利器,徒法不足以自行,调整社会关系仅仅靠法律肯定是不够的,还有道德等。

当前讨论比较热烈的子女受父母犯罪牵连,受到很多考公,入职等方面限制,不同的人群反应自然不同,家里有父母受过刑罚的当然很反对,家里没人受过刑罚的普遍支持继续实施这样的政策,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仅仅是政策,而非法律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子女考公务员受限制,(另外说一句,可能也就中国人对考公务员这种事情热衷吧,官本位,权力为中心的传统,让老百姓觉得,还是公务员是最正经的工作了,其他的做生意再有钱,也不是很正。

其实不能考公务员,未必就是坏事,从其子女方面来讲,还可以做其他工作,未必考上公务员就最好的结果,之所以在公务员和军队政审方面拦截有犯罪记录父母的子女,除了预防一般老百姓犯罪,悬着一把剑之外,还可能考虑到其子女受其父母影响,可能会有犯罪倾向,虽然这种臆测是有些无端的,无罪者不受刑罚,当然没错,而受到父母的牵连,也并没有说把子女也处以刑罚,抓进监狱,因此还是没有违发无罪者不受刑罚这个原则的,而是在政审,考公等社会生活领域,株连其子女。

人们反响更加激烈的是官员贪腐犯法等对社会严重破坏的人,虽然被抓了,但其子女大部分都不需要考这个公务员比如李天一,各种二代们,或者人家本来就属于江西周公子那种,萝卜招聘了。

至于其父母最后被查被抓也都是他们子女享受很多福利多年之后了、人家本来也不需要考公务员,仅仅政审和考公什么的,好像对他们无关痛痒,那该拿出什么政策治治这些人群呢?

另外,还有老赖,欠款而自己明明有能力还他就是各种耍赖不还的,其子女要不要受点影响呢?(目的当然是穷尽各种办法都无法治理这种人,而不得不让其子女受点罪?

公允一点的做法是,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累犯,惯犯,情节恶劣的犯罪和偶尔的过失的,初犯,轻微犯罪等就不应该一刀切地对其子女考公等施加影响,区别对待才是最大的公正,否则就是最大的不公正,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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