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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保金及期限,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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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保金及期限,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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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程质保金及期限规定是:质保金不能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五。质保期是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装修工程等为2年。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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