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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不立案通知书是怎样的

问题描述

检察机关不立案通知书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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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检察院不立案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不立案通知书

(存根)

检不立号

被控告单位或控告人__________被控告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立案原因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

人民检察院不立案通知书

(副本)

检不立号

你(单位)控告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年月日

(院印)

二、相关知识

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材料,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时使用。

本文书制作时,应列明不立案的原因。控告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法律依据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或第十五条。

本文书以案为单位制作。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控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

可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大量的。加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的监督,对于保证不立案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不立案监督的实践,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监督的内容。

人民检察院的存在是为了维护我们人民的利益,是为了维护我们社会的公平,但这一切当然也基于我们人民检察院合理的审查执行,如果没有这个,想必它的存在也只是躯壳。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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