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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组合贷款最高额度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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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组合贷款最高额度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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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朋友弄不清公积金组合贷款额度怎样计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1、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

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贷款年限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贷款期限确定,1至10年为35%,11至30年为40%。

月工资总额=个人帐户上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率+个人缴存率)

例如: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160元,个人和单位缴存率均为8%,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286元,个人和单位缴存率均为13%,则借款人月工资额为160(8%+8%)=1000元,其配偶月工资额为286(13%+13%)=1100元。

2、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一定比例

购买商品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和自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或建房造价的70%;

现住公房、危改还迁房和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或修房费用的50%;

购买私产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的70%;

置换公有住房贷款的额度不超过置换企业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的50%,同时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和公房出售价格总额的50%。

3、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

4、贷款额度不超过市房改领导小组确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按市统一规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内资企业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按规定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单位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市统一规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内资企业缴存标准的,即2000年7月前凡缴存比例高于7%,7月后缴存比例高于8%,贷款最高限额为12万元。

目前我市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内资单位缴存比例,因此凡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000年7月前缴存比例为12%,2000年7月后缴存比例为13%),贷款最高限额为12万元。

最高限额及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倍数,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组合贷款是按自愿原则,由职工个人申请,经贷款银行批准后,以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执行。

组合贷款优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额度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总额度。根据工资总额计算的可贷款额度、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最高限额四个条件计算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际贷款额度。

在不超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和房价一定比例的情况下,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借款人可同时申请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知识,谢谢您的阅读,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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