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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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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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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规定,对于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有着详细的标准,下面简单介绍下伤残等级的分级标准。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二、劳动能力鉴定常见纠纷及律师建议!

【风险提醒】劳动者发生人身损害事实认定为工伤,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但实际中,工伤鉴定也不能总如劳动者的意愿,如:

1、劳动者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不服;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3、工伤赔偿项目及金额的规定,使得劳动者也有不满意的。

【专家建议】出现这样的问题,建议立刻咨询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

1、在劳动者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的时候,协助劳动者收集相关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和行政复议等;

2、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谈判关于停工留薪期间的规定,以达到一个劳动者满意的期限;

3、在工伤赔偿标准不能达到劳动者满意时,作出合理分配。

【温馨提示】如果您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针对您的具体问题,3-15分钟就可以解答,请放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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