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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上门强制带人走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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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上门强制带人走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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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上门强制带人走,必须有法院下达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司法拘留决定书或者拘传票等手续。执行强制任务的法警或者执行员,在履行职务时,还必须着制服或者出示工作证件。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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