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证据和补充侦查的区别是什么
补充证据是指补充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补充证据是什么意思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⑴客观性;⑵相关性;⑶合法性。
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
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⑴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⑵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⑶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⑷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
补充侦查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一般来说证据不足的时候就要进行补充证据,而补充侦查可以说是补充证据而进行的一种活动,这就是补充证据和补充侦查它本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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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
检察院立案是职务犯罪案件,其他的是公安(国安,军队)侦查机关立案
1、补充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发现遗漏的同案犯或遗漏的罪行时,对原起诉予以补充的诉讼活动。2、追加起诉,检察院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审理的。3、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
两者之间没有区别,补充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发现遗漏的同案犯或遗漏的罪行时,对原起诉予以补充的诉讼活动。追加起诉:检察院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审理的。
两者之间没有区别,补充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发现遗漏的同案犯或遗漏的罪行时,对原起诉予以补充的诉讼活动。追加起诉:检察院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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