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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受害者,拒绝与保险公司私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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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受害者,拒绝与保险公司私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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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人身伤亡的共212846起,造成63093人死亡、226430人受伤起,直接财产损失12.1亿元。

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2.14,同比上升2.9%。如今,几乎所有的车辆都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其中的大多数还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商业险。

这使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了很大的保障,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拒绝与保险公司私下和解,而选择诉讼和解、诉讼判决的形式,这里面的缘由是什么?

 

(一)保险公司会将理赔项目及赔偿金额在受害者不知情的状况下减少。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伤亡的,受害者可得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

保险公司利用受害者不懂法的劣势,一般与受害者谈判时直接不提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而往往这些费用加起来高达数千元,甚至上万元,这些少赔偿的费用往往可以直接聘请一个律师全程代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了。

对于残疾赔偿金,我国有农村标准与城镇标准之分,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来说保险公司直接按照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来计算,这样只这一个项目就可能少赔几万。

(二)保险公司在选择鉴定机构鉴定伤残时存在猫腻。保险公司在选定伤残鉴定机构时,往往选择与自己经常合作的几家鉴定机构。

因此选定与保险公司选择的鉴定机构鉴定时往往是能评为10级伤残的,变为评定不上伤残等级。能评定为更高等级伤残的,直接评定为低等级伤残。

伤残等级的高低直接影响残疾赔偿金的赔偿系数,这里面的赔偿差距高达数万元。

(三)受害者选择与保险公司直接私下和解,往往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从而作出巨大的让步。保险公司与受害者私下和解的,保险公司占有绝对的优势地位。

暂且不提保险公司高超的谈判技巧,就受害者自身而言初次遇到交通事故,此时受害者不清楚自己到底应该得到多少赔偿,与保险公司谈判时心里没有底,因此此时面临的心理压力是巨大的。

与此同时,受害者担心自己不能尽快拿到钱,往往在价格上会作出很大的让步。其实,选择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从时间上来看一个交通事故的案子,从法院立案到受害者拿到钱,一般不会超过2个月,甚至有时候1个月就能解决问题。

(四)交通事故律师因为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受害者选择律师的性价比更高。如今很多律所代理交通事故案件,均采用全风险或者半风险的形式,是指前期受害者不用交律师费或者交少量的律师费,等案件处理完成后才付全部律师费。

此时律师与受害者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前期受害者只需要配合律师收集证据完全不用担心钱会少赔的问题,因为只有受害者得到的越多,律师费才会越高,律师当然会尽心尽力为受害者谋取最大化的利益。

与此同时,受害者与保险公司私下和解作出让步的价格,往往会是实际支付律师费价格的几倍之多。

综上所述,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拒绝与保险公司私下和解,而选择聘请律师走诉讼程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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