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追加被执行人流程:1、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2、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3、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4、制作并送达裁定书。5、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
一般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由登记机构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确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施工合同(工程合同);(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投标文件;(8)招标文件;(9)其他依据。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
损害赔偿的依据有以下这些: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3、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
房屋损坏赔偿赔偿的依据是:1、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2、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检察院追加起诉的情形有哪些检察院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审理的可以追加起诉。一、情形1、撤回起诉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限制高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在于,法律依据、法律后果以及被列入的途径是不一样的,比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当事人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相关的法律文书,限制高消费是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审驳回起诉的依据有哪些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实践当中经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程序,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等等。这类情况经审理发现,即予驳回起诉。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保证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
一、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几种1、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2、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3、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主体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可以
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有哪些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是比较多的,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的通报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
关于行政传唤的法律依据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
一、最高法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和变更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
1、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2、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3、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4、做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存在未完全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申请该股东为被执行人;5、企业法人解散或者
法律分析:农村光伏发电系统拆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补偿。方案一:按照设备总价的80%~100%进行补偿,拆除的家用光伏电站设备自行处理,可以转卖,也可以异地安装。方案二:按照设备总价的1.2~1.5倍进行赔偿,但家用光伏电站设备将被拆除带走。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失信被执行人对配偶的影响有:当申贷人处于婚姻存续期间时,自身的征信记录良好、工作稳定、收入良好,可能因配偶的不良征信记录受到牵连。配偶已被列为失信人员的,银行大多直接拒绝发放贷款。在婚姻存续期间,部分贷款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通常情况下,承担主要责任的主贷人会被列为失信人员,作为次贷人的配偶同样有义务偿还该笔贷款。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在借款或者贷款之后往往不按照规定偿还,导致自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那么离婚后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的影响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后失信被执行人子女的影响有哪些 被执行人失信对子女不会产生影响。只有有犯罪前科的人对子女的工作、学习会产生影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
我们常说的“老赖”也就是这里提到的失信被执行人,有时候我们走到大街上也会看到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被张贴出来。那么,失信被执行人离婚后对子女的影响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失信被执行人离婚后对子女的影响有哪些 会对子女有影响,具体规定如下: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
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