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12号)要求,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目前已基本完成调待数据准备工作,今年4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于本月15日前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同时补发今年13月份的增加额。
据悉,此次调整比上年再增加10%左右。
发布:
石市企退人员养老金15日前发放到位
据悉,按照规定,石市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目前,石市已基本完成调待数据准备工作,今年4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于本月15日前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同时补发今年13月份的增加额。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4月12日起,参保单位和社区即能打印调整养老金花名册,4月14日在参保单位和社区进行公示。届时,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社区或原工作单位查询自己的养老金调整情况,并与自己实际发放的养老金进行比对,如有问题,及时向所在社区或原工作单位反映。
对调整养老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将于4月底前处理完毕。
聚焦:
养老金普调今年多了一个调高项目
据悉,今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仍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普遍调整每个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到,采取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
其中,定额调整是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55元增加,调整幅度均比2013年和2015年增加了10元。
在此基础上执行的挂钩调整,是指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涨幅与去年持平。
此外,今年的养老金普遍调整部分还多了一项内容,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这笔增加的养老金是之前没有的,每个人的养老金标准不同,这部分增加额的数目也不同。
照此计算,今年上调的基本养老金=100元+缴费年限3.5元+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0.5%。比如,企业退休人员张某,2015年的退休金为2000元,缴费年限20年,那么他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为100元+缴费年限20年3.5元+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2000元0.5%=180元。
解读:
4类人群普调基础上再享特殊照顾
据悉,在企业退休人员都涨养老金的情况下,还有4类人群享受特殊照顾,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适当倾斜,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70岁及以上的老人可按年龄段享受不同级别的高龄补,具体标准为:截止201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同时,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
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
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外,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退休后不能及时领取养老金怎么办?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其遗属如何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随着养老金再度上调,不少市民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都有明确的解决方案。
据悉,在当年未公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前,参保人员经核准或批准退休后,不能及时计算待遇的生活困难人员,可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预发生活费。
预发生活费标准为按照最近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计算的本人基础养老金。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从批准计发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对预发生活费进行结算并补发。
此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凭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其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死亡待遇申领业务。
退休人员死亡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死亡待遇申领业务。
相关死亡待遇标准和个人账户支付以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为准。不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或触犯刑律被执行死刑的,遗属不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一、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二)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8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三)退休(职)人员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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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办法主要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按每人每月40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退休(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第三部分,按退休(职)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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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标准对参加了河北省的统筹之后,在三年内退休的人员,按农村信用社在现在情况下所计发的部分中,高于省统一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部分,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加发补贴。具体计发比例为:2001年退休的,加发两者待遇之差的75%;2002年退休的,加发两者待遇之差的50%;2003年退休的,加发两者待遇之差的25%;2004年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河北省统一制定的办法来计算养老金,不再加发补贴
退休人员每年须持“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手册”到居住地辖区管理站做认证;异地居住人员每年7—9月到当地协助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认证后将异地人员认证表寄给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化管理科。外地退休人员在海口居住办理协助认证时,须本人持身份证和当地社保机构发放的认证表到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化管理科室办理。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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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1.普通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与上次调整不同的是,本次调整鼓励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2.高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适当倾斜部分包括:一是对至2018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从年满7
从2018年1月1日起,按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0%的幅度,陕西省今年的调整标准为月人均186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从目前的1860元提高到2046元。据了解,此次调整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普遍进行调整,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进行政策倾斜,同时符合上述两部分的,可累加执行。也就是说,养老金=普遍调整+政策调整。普遍调整:每月最低增长125元在普遍调
1.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范围::江西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办法和标准::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2.法律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上缴比例的通知 》 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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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全部退休人员的总体调整水平为4.5%,共惠及烟台市77万退休人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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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后的工资由财政上按照其退休前在单位的工资,扣除岗位津贴之类的后,发放
从2022年1月1日起,对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惠及全省800余万退休人员。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