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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遗产继承有什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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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遗产继承有什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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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遗产继承有什么新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定变化如下:

一、新增继承开始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

二、增加丧失继承权和继承权宽恕制度规定;

三、新增侄、甥可以代位继承;

四、增加遗嘱继承的形式;

五、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六、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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