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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税控系统相关费用抵减增值税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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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税控系统相关费用抵减增值税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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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例:2016年5月,A企业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支付价款490元,同时支付当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330元。

当月两项合计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820元

Ⅰ.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税控设备490

贷:银行存款490

Ⅱ.发生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330

贷:银行存款330

Ⅲ.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820

贷:管理费用330

递延收益490

Ⅳ.以后各月计提折旧时(按3年,残值10%举例)

借:管理费用12.25

贷:累计折旧12.25

借:递延收益12.25

贷:管理费用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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