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
1、 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正副矿长、正副总工程师等;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部长
(含副职)、科长
(含副职)、安全监察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区队长
(含副职)等;
3、 特种作业人员: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
(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
(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
(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
(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业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等,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
(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把勾工;
(14)采掘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4、 普通工种:
(1)采煤工:含回料工、下料工、送饭工、支架工、支护工、巷道维修工、零活、回柱、打眼工;
(2)掘进工:含打眼工、迎头工、推车工、送饭工、下料工、锚喷工、支护工、巷道维修工、钉道工;
(3)通风安全工:含风筒工、管子工、风袋工、密闭工、通风工;
(4)大巷轨道工:含轨道维修工、钉道工;
(5)电机车跟车工:含电机车跟车信号工、人行车信号工、挂钩工;
(6)电瓶车司机:含电瓶车跟车信号工、挂钩工、充电工;
(7)小电绞操作工:含挂钩工、信号工翻滚笼司机、放楼工、连续牵引装置
(梭车、助行器等)操作工;
(8)输送机司机:含刮板运输机司机、采区运输机司机;
(9)水枪工、枪后工、架空乘人装置
(猴车)操作工、验收员、机电安装工、井下钻探工、煤质采样工、乳化液泵站工、矿灯工、上仓司机
(选矸系统司机)、拣矸工、安全生产系统监控工;
(10)班组长:采煤班组长、掘进班组长、机电班组长、运输班组长;
(11)煤矿其他从业人员需参加全员安全培训。
5、 其他从事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起执行。
《安全生产法》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
《安全生产法》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
一、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最新管理规定1、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管理规定如下:(一)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二)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三)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四)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包括: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法律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生产区人员着装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员工安全作业行为,确保公司生产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云南曲靖麒麟焦化有限公司员工进入生产区的着装规范管理。 二、着装规定 1、云南曲靖麒麟焦化有限公司员工进入生产区必须穿工作服;2、进入装置、现场着装必须穿工作服(长袖)、工作鞋和戴安全帽。 在操作室、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内可不戴安全帽。 巡检(包括在机泵房内巡检)和室
为保证公司生产秩序,保证人身安全,预防发生安全事故,进入厂区,严格遵守如下安全须知: 1、 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有接待人员带领。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并全程陪同。出入厂区需配合门卫人员检查; 2、 进入厂区,着装应符合公司管理规定;进入车间,必须佩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膊、穿短裤、穿拖鞋、高跟鞋等不安全行为; 3、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后必
企业退休员工可移交至居住地昨日,市法制办就《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企业退休人员可移交给街道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由财政保障资金购买相应的服务,企业在移交时需要一次性给齐活动经费或安置费,不按规定缴纳的最高可处以3倍应缴金额的罚款。财政要保障经费购买服务《退管规定提出,凡参加广州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可以为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退休人员申请办理移交社会化服
是不需要年审的(从事大型营运危险物品的从业资格证需要一年一审),但是每年需要进行考核。资格证有效期为六年,到期前30天去原发证机关换证即可。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每年都要进行考核,分为诚信考核与计分考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这句话出自《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流程(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规则,每班不应少于2人。(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A587)的有关要求。(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不需要年审的,但需要诚信考核。诚信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领证之日起计算,届满前20日,到身份证所在地辖区运管所办理诚信考核手续。法律依据: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不需要年审的,但需要诚信考核。诚信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领证之日起计算,届满前20日,到身份证所在地辖区运管所办理诚信考核手续。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运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四项义务如下: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什么1、依据生产安全法的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的情形包括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
2022年关于货运从业资格证年审的事宜,目前并没相关的新规。但早在2019年新规当中就表明,《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全国通用了。其有效期为6年,期间不需要年审,只是每年要进行诚信考核,六年期满后直接换证。不过话又说回来,从事危险物品运输和大型客运的从业资格证需要一年一审,不同地区要求和收费都不同。据了解,某些地区驾驶员货运资格证继续教育,再教育包含了科目费用,还需要到相关部门排队年审,真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每日组织从业人员晨检,督促“五病”人员
看守所在押人员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看守所在押人员物品管理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安全,根据《看守所条例》、《看守所基础工作规范手册》(公监管〔2006〕4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看守所在押人员物品是指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所拥有的个人财产、物品、资料等。主要包括其入所时所携带的;看守所外的单位、人员送(寄)来的;在押人员在监内自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