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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女人做了爱,结果她要告我强奸,明明是自愿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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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女人做了爱,结果她要告我强奸,明明是自愿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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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报警的,应该实事求是地向公安机关说明实际情况。所谓强奸,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是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就不构成强奸。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控当事人构成犯罪的,应该由检察院负责举证,且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所以,如果被女方向公安机关控告强奸的,应该如实向公安机关讲清楚实际过程,以说明系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并且,如果公安机关无证据能证明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了性关系的,就凭女方的控告是不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

另外,如果女方确实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建议及时委托辩护律师介入处理,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为自己的权益。《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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