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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隐形冠军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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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隐形冠军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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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形冠军”条件

“隐形冠军”是指长期专注于某一细分行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市场领袖地位的中小企业。

申报“隐形冠军”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3年以上,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2.年企业营业收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增长率高于10%,利税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0%,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3.主导产品在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10位,且全省前3位。

4.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企业细分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

二、组织实施

(一)发掘遴选和推荐工作

山东省电力企业协会负责山东省电力行业领域内企业的挖掘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论证公示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评估论证,对通过专家论证的企业,在山东省中小企业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授予“全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称号,纳入“隐形冠军”数据库管理。

(三)数据库管理

隐形冠军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更新一次,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移出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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