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会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1、如果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都是该企业的股东,如果该公司对外有债务的话,按照公司法,股东只需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则由公司自行承担。2、双方经营开办个体营业执照的生产机构,同时还负外债,则此时债的分担与有限公司不同。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与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入的大部分给家人享用的,应当以家庭共同财产清偿。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 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其次,离婚房产过户还会收取登记费80元、交易手续费按产价的百分之二收取,另外收工本费20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
裁判要旨夫妻双方通过签署《婚内协议书》将婚后共同财产约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不属于一方将个人房产给予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即使没有办理特权转移登记,亦不影响一方依据协议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基本案情师×与陈×经网络相识,于2010年12月6日登记结婚。2012年9月4日,双方共育一女名陈×1。2013年10月,师×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北京市朝阳区某房屋(以下简称
夫妻一方死亡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是:1、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2、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3、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办案人员收件立案受理核发回执;4、审核完毕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婚后父母给子女购房的款,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
夫妻间车辆过户号牌不会变。夫妻间的过户,可以保留号牌的。如果是夫妻之间不想更换车牌号,且车辆和牌照都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之间的变更车辆所有人并不属于车辆过户,而只是简单的车辆变更信息,可以去车管所办理财产变更手续,连车带牌一起转移给对方。 汽车上牌流程是什么 1、驾驶人获取车辆合格证; 2、驾驶人保存好购车三联发票; 3、驾驶人缴纳车辆购置税,拿到正副税本; 4、驾驶人准备好各种证件;
房产证写的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需要过户。如果离婚时房产判归一人所有,或是双方协议由一方获得房子的,那么夫妻二人就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即双方在离婚后应及时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房产证、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到房管局将房产证过户到离婚后的房屋持有人名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
夫妻中要是有一方先去世的话,那么对于死者身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在死者没有做出安排的情况下,一般是法定继承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
夫妻共同房产可以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如果是双方自愿约定将共同房产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另外一方则失去所有权。也就是说该房产会由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婚姻存在期间。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2、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
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法院均认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2、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
划拨土地的房子可以过户,但过户应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
1、已备案的房产合同可以撤销。2、购房合同被认定无效、撤销或者被解除后,对于已经进行的备案可以撤销。比如签订完购房合同后,房贷却未获批,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3、工作人员出现失误,导致个人信息录入错误;开发商延期交房,多番催促下,仍然未按约定时间交房等,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但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私下协议书是有效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协商的结果来签订离婚协议,对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处理以及子女抚养权进行认定,但必须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
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需要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夫妻之间签字的保证书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2、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书,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因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
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是有法律效应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 若暂时还不清贷款, 第一可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 第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
夫妻共同共有房产一方欠债法院是可以执行的,但一般法院在执行时是需要及时的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夫妻的共同财产就会归双方共同的拥有,在债还债务时只要不还款是需要拿抵押物偿还的。【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离婚协议房产归孩子的协议是有效的。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所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 但是要注意所处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财产或者双方的共同财产,对第三人财产做出的约定无效。也就是说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想假借离婚将房子过户给孩子来逃避债务的,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