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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对服役12年退役士官(三期士官)回原籍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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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对服役12年退役士官(三期士官)回原籍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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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业依据不同军官转业是根据军队建设需而确定服役和转业;士官转业完全是依据士官服役期限决定的。二、安置渠道不同军官转业,国家安置工作渠道是公务员和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士官转业,国家安置工作渠道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人。三、负责安置部门不同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

士官转业由国家民政部门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注:士官转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条例(试行)》,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接收,士官转业依法享受编制待遇。

四、安置方式不同军官转业多是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方式进行安置;士官转业实行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业方式进行安置。

五、转业条件不同(一)军官转业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1、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2、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3、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除此之外,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二)士官转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扩展资料:2011年颁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之前入伍的,符合下列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1、服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2、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征集入伍(不复学)且服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

满足以上条件的,皆可由人民政府安排转业后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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