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案例汇编之医疗刑事罪第057号2007年6月,被告人秦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京山县罗店镇仁和街特1号自己家里开设诊所行医。
2008年2月12日8时许,该镇桥头湾村七组村民谢某甲、李某甲夫妇因其儿子谢某乙(2006年1月21日出生)生病找秦国浩诊治。
秦国浩在对谢某乙检查、诊断后,即安排其女儿秦某按自己开具的处方对谢某乙进行输液治疗。在输液过程中,谢某乙出现呼吸困难,面色苍白,烦躁不安,秦国浩即对谢某乙进行人工吸痰,皮下注射肾上腺素后,将谢某乙急转罗店镇卫生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湖北同济司法鉴定中心(2008)法医病理F-035号法医病理学检验意见书证实,谢某乙符合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其过敏性死亡的发生系头孢三嗪所致。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法大(2011)医鉴字第11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证实:谢某乙符合药物所致的过敏性休克死亡;
在其生前使用的药物中,丁胺卡拉所致过敏性休克的可能性较大。其送检验材包括死者谢某乙的脑、心、肺、肝、脾、肾、胃等脏器组织病理学切片25张及蜡块25块。
法院认为,被告在找卫生局申请开办医务室未获批准后,在看到他人未办证在街上接诊后,自己也开了一家诊所对外接诊,被告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医疗机构名义对外行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考虑到案发后被告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与被害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及本案的特殊情况,可对秦国浩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秦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天津垚众医学专家辅助人意见认为,从表面看,被告具备医师资格,且有医学中级职称,不构成非法行医的主体;
其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不应定性为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而应定性为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为被害人看病就诊的行为没有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被害人死亡属于药物过敏的意外事件。
但是,无论如何被告是在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形下非法行医,在诊疗的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被告人秦国浩虽然取得了医师资格、医师执业等证书,但其执业注册地为深圳华程门诊部,且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非法行医,其行为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其法律适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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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对一起非法行医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案情回放】 2017年开始,被告人肖某英(女)及肖某(男),在松江某别墅区租下两幢别墅,用作“黑诊所”,专门进行非法人工胚胎培养、移植手术,对外宣传“试管婴儿包成功,不成功全额退款”。 被害人黎某与丈夫结婚20年,早年流产后,用尽各种方式都未能生育自己的子女,由于身体情况所限,她无法在正规医疗
【摘要】被告人金某自2015年3月以来,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x市x旅馆一楼等地为患者从事拔牙、镶牙等诊疗活动,且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为严肃国法,维护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刑事犯罪,2019年6月19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金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关键词】刑事诉讼
医生异地执业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对于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生,超越执业地点执业行为,不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情形。在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等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生因履行义务而跨地区执业的行为,是法律所认可的有利社会的行为。
乡村医生若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则是不会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若其未经乡村医生注册或以非法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即可以被认定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需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医生异地执业会不会构成非法行医罪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生,超越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8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的调遣“。也就是说,医生在此紧急情况下因履行义务而跨地区执业的行为,是法律所认可的有利社会的行为,而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我
乡村医生能否构成非法行医罪要根据下列具体情况而定:1、未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只要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一般的医疗服务的,则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2、未经乡村医生注册或以非法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1、未取得执业医师和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只要按照《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一般医疗服务,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2、未经农村医生注册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农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此罪。3、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
公诉机关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某。 被告人曾某某。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以南检诉刑诉(2014)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曾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14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倪仁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曾某某及其辩护人李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宜宾市南
医生异地执业会不会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等原因异地执业的,不构成非法行医。医生变更执业地点,应办理变更手续,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进行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除外。【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
乡村医生能否构成非法行医罪要根据下列具体情况而定: 1、未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只要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一般的医疗服务的,则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2、未经乡村医生注册或以非法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
2020年8月28日,据南国今报报道。今年4月,47岁的刘某因胸口疼痛、头晕,便来到谭文任诊所看病。诊所从业人员覃某(诊所医生谭文任的妻子)给予针灸和输液治疗。当日下午2时左右,输液完毕的刘某服下一杯蛋白粉后出现脸色苍白、胸闷、气促等现象,随即失去意识瘫倒在诊所地板上。覃某立即对他进行心肺复苏,随后120医护人员到场抢救了半个多小时后宣布刘某死亡。据悉,事发时为刘某看病的是该诊所一名未取得医师执业
现在已经启动刑事程序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分别于2008年3月26日、2013年3月19日先后两次因无证行医被x市卫生局行政处罚。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张某在仍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在x市开设“x推拿店”,非法从事针灸、贴膏药、拔罐、刮痧等医疗活动。2018年7月30日,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x推拿店”中发现被告人张某涉嫌非法行医,并查获医疗器械、物品若干,后将案件移交x市公安局。2018年8月2
一、概念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非法行医罪的法律规定、量刑标准刑法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规定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
【基本案情】被告人周某某,男,1950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被告人周某某以个人经营形式于2012年3月5日设立x市x理疗保健康复堂,从事保健推拿、按摩理疗服务。据接受过治疗的病人反应,在x市x菜场附近看到一个专门治疗腰椎、颈椎、偏瘫、中风等病的店面,在治疗过程中,周医生使用药酒敷疗及扎针灸治疗。 x市卫生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被告人经营的康复堂存在无证从事草药外敷、针灸等医疗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
非法行医罪立案的标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行医作出相关规定: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