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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必须保留原岗位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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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必须保留原岗位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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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产假必须保留原岗位,原岗位过于劳累的,可以安排减轻工作。在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必须为其保留原岗位,不得因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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