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负责人:金贵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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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北京永旺山药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永旺合作社)与被告通州区永乐店镇大羊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大羊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法官晋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复杂变更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由法官晋X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XX、谢XX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永旺合作社的委托代理人沈XX、沈X,大羊村委会的委托代理人王X、庞
机构负责人:张国安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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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陈占昌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