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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养老金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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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养老金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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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自2005年以来,山东省已连续第10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此次将延续往年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对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给予适当倾斜,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到山东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初步测算,本次调整后山东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400元左右,全年将增加基金支出约115.6亿元。

目前,各市正在加紧组织落实待遇调整方案,力争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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