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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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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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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贵州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政策

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财政收入逐年增加,企业经济效益逐渐好转,城市综合实力逐步增强,在我市执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增量标准的通知》(省厅字[2000]61号),调整增加在职职工住房增量补贴和为离退休职工建立增量补贴的时机已经成熟。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提高职工的购房能力,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在我市调整增加在职职工住房增量补贴标准、为离退休职工建立增量补贴。

1、从2002年1月1日起,职工的增量补贴标准由工资总额的10%增加到20%。

2、从2002年1月1日起,离退休职工按在职职工同样比例开始计算增量补贴。

3、增量补贴按现有工资发放渠道筹措,并与住房公积金分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必须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增量补贴缴存登记,并为职工设立增量补贴帐户。

具体缴存办法按《关于缴存增量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筑房资字[2000]第081号)文件执行。

4、参加房改购买了公有住房的职工,在交清原购公有住房土地收益后,该职工增量补贴帐户内存储余额可逐月兑现。

5、对发放增量补贴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房改办批准后,可以降低发放比例或暂缓发放。

6、三县一市可根据本通知结合县市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办法,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12月21日

这个就是1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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