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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双相情感障碍多年服药末愈,熟人多次引诱终与之发生性关系多次并引起病情加重住院二次证据电话录音证明二人确实发生性关系现对方要求私了但未达成赔偿协议请问我该怎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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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双相情感障碍多年服药末愈,熟人多次引诱终与之发生性关系多次并引起病情加重住院二次证据电话录音证明二人确实发生性关系现对方要求私了但未达成赔偿协议请问我该怎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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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能作为证据,但要分情况而定。如果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如果不是,就可以。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

(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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