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理论是行为事实与刑法规范之间进行沟通对话的话语平台。在我国,这一平台采用的是源自原苏联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
虽然对该理论体系的批评不绝于耳,但似乎是基于司法界长期统一实践和学术界广泛深入研究仍争议不断的现状,四要件理论占据统治地位的现实一时还难以动摇。
对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的批评,有认为是该耦合式犯罪评价体系,过于偏重于抽象地、一次性地、整体性地实现对具体犯罪行为的全面认识,以形成一个完整的犯罪证明体系,能否实现这一目标估且不论,该理论更容易扩大定罪的范围,易于反映定罪结论,少有体现辩方诉求,从而对刑事案件的控方有利,使辩方难以充分运用罪刑法定原则开展有效辩护。
记得当初讲刑法总论的老师对此就有非议,既认识到了其明显的不足,又感到难以在实践中立即以大陆法系“三大块”犯罪构成理论、当然更不可能以英美法系“双层次”犯罪构成体系取而代之。
最近听了一段名家讲座,一时有顿悟之感,且以当年引起很大争议现仍处于申诉中的“许霆案”记之。
该案中许霆的行为简单而清晰。当日,许霆到银行ATM机上取款,发现了取款机每取出1000元仅在帐户中扣除1元的系统错误,对此许霆的应对行为是,连续取款5.4万元后离开,并于一天内再两次返回取款,前后三次共取款17.5万元,之后携款潜逃。
最终,广州法院终审认定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以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分析许霆案,在客体要件,许霆之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刑法所规定的公私财物所有权,本案中,银行的财产受到较大损失,考虑到我国的银行很可能兼具公私性质,许霆同时侵犯了公和私的财产所有权是明显的。
在客观要件,许霆案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许霆利用银行ATM机的系统错误“反复取款”,将数额较大属于银行的财产据为已有。
在主体要件,许霆作为在工作的成年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如构成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主观要件,许霆取款后携款潜逃,显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属于直接故意,其明确意识到所取之款属于银行,也意识到其行为会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以至于畏惧潜逃。
这样一分析,可能一个毫不懂法的普通人都会觉得,这许霆非是犯罪分子不可了,至于其主观犯意是刑法中的“盗窃”“侵占”还是“诈骗”,客观行为是符合刑法的“盗窃”“侵占”还是“诈骗”,都已经不太重要,只有罪是一定的,而综合考虑,似乎更符合“盗窃”一些。
于是,一个崭新的“盗窃罪犯”就是这样被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全面分析几乎令人信服地制造出来了。
对律师来说,这绝对是辩护的陷阱,越是与控方辩论该案的四要件构成,陷的就会越深。如何应对,所听讲座说“你讲你的四要件,我辩我的三大块”,予深以为然。
犯罪构成三大块理论分三个层次分析认识具体的犯罪行为,其一主要从事实评价的角度分析行为人的行为事实与刑法规范的符合性,即“该当性”;
如果二者符合,其次主要从法律评价的角度分析当事人如此行为是否违法,也即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即“违法性”;如果确实违法,最后主要从主观评价的角度分析当事人如此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也即是否存在责任阻却事由,即“有责性”。
如果以上三个层次评价的结果均为“是”,则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犯罪构成四要件是我国刑法实践中的通行理论,律师不能在法庭上直接说“你的四要件不行,不能按此分析”,也不能直接讲“我的三大块如何优越,是如何分析的”。
最好的办法是,你控方按四要件分析控告我的当事人,我辩方就按照刑法条文规定的罪刑法定和罪名条文来抗辩,虽然采用的是三大块犯罪构成理论的理念和层次,但并不提及三大块理论本身。
如此来分析许霆案,只抗辩第一层次的“该当性”已经足够。即,许霆案中,许霆的“取款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盗窃罪条文规定的“盗窃行为”,那么,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许霆无罪。
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为现行刑法的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此项目的在于限制随意定罪、保障公民权利的条款,为以上辩护方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也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律师必须充分用好的强大武器。
关于盗窃罪的条款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和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比许霆案中许霆的行为,是否符合这两条规定呢?
刑法针对盗窃罪采取的是简明罪状的形式,这时刑法已经推定普通的人都能理解什么是“盗窃”,就如杀人罪一样,推定大家都明白“杀人”是什么意思,不需要特别的描述。
所以,理解刑法中的“盗窃”要按人们通常的理解方式,如“将他人控制的财物在其不知的情况下转移为自己控制”,如果再强调“秘密”,则可以表述为上述司法解释的理解,总之不能脱离平常人的理解来解释法条中的“盗窃”一词。
就此来看许霆案,
一、,不管许霆取了多少款,取了多少次款,都无法认定许霆是抱着“到银行偷钱”的心态取钱的,至多可以认为许霆有“银行出错了,趁机去捞一把”的“恶意取款”“发横财”心态,但这并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过,没有盗窃的罪过,何谈构成盗窃犯罪?刑法并没有规定如此心犯意的“恶意取款罪”。
二、,不需要多少说明也能明白,盗窃是单方的行为,是将他人控制下的财物在其本人不知情的状态下转为行为人自己占有控制的过程,反观许霆整个的行为及后果都是在银行的“配合”下完成,不管多么的不公平,行为本身是一个正常交易的形式,也不管这能不能称之为交易,但这绝不可能是普通人所理解的盗窃行为,当然也不是刑法条文规定的“盗窃”。
三、,如果考虑司法解释所述的“秘密”(其实盗窃行为并不以秘密为本质特征,这已为实践和学界所认可),许霆的行为更不符合刑法的“盗窃”特征,这里行为发生的场合是公开开放的,许霆的行为是公开开放的,许霆的身份对银行是公开的,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更敬业勤奋一些,完全有机会及时发现并实时监控许霆的行为,至少对银行的管理系统而言,许霆的行为一直是被实时实名监控了的,何谈有秘密可言?最后,整个过程与银行的错误密不可分,是银行出现错误的系统将自己所有的金钱通过在通常情况下完全正当的客户取款行为不当地交予它的客户,这与普通人理解的盗窃行为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也就不可能是我国刑法惩处的盗窃行为。
至于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反复强调的“非法占有目的”、“侵犯他人财产”、“行为危害社会”之说,那只是刑法中的盗窃罪所具有的犯罪特征,与其说这是分析许霆行为构成犯罪的理由,毋宁说这是将许霆先定罪后再总结许霆行为的犯罪特征,或者说这是拿盗窃罪的特征与许霆行为及其结果之间进行比照类推,从而得出许霆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结论,这是对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漠视。
通过如此深入的辩论,相信许霆案中许霆的行为并非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的本质当会逐渐清晰。在此情况下,如果控方仍然执意地指控,法院仍然作有罪的判决,正如有时会发生的那样,是否也会更加多一点地“三思而后行”了呢?
我们都知道,构成犯罪需要通过多方面的考量,刑法学作为一个观点最多的学科,自然对犯罪的组成也有很多不同的观点与角度。那么犯罪构成四要件与三阶层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犯罪构成的四要件与三阶层区别 (一)犯罪构成四要件说 1、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要件是某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满足的主客观条件的有机
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内容是犯罪主体、客体方面、犯罪主观、客观要件等,对于犯罪构成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确定,司法机关需要对犯罪构成进行认定后确定司法判决的结果。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内容是: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
犯罪构成四要件为: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1.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犯罪客观条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必要条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须必备的条件,如危害行为。另一类是选择条件,即某些犯罪所必需必备的条件或者是对行为构成因素的特别要求。3.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4.犯罪主
犯罪构成的四要件: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4、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犯罪构成的四要件: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3、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4、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犯罪构成四要素有以下这些:(1)犯罪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单位也可以成为部分犯罪的主体。(2)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3)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抱得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目的和主观罪过等要素。(4)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在客观上的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刑法
1、犯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2、犯罪的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犯罪客观条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必要条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须必备的条件,如危害行为。另一类是选择条件,即一些犯罪所必须必备的条件或者是对行为构成因素的特别要求。前者是指危害结果,后者是指包括时间、地
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包括以下这些:1、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它与犯罪对象是不一样的。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其中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人,单位也可以成为部分犯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
名誉侵权行为的构成四要件为:1、侵权人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2、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害后果;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名誉侵权行为的构成四要件为:1、侵权人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2、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害后果;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律师解答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构成四要件有:1、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3、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
盗窃罪作为一种最常见的侵犯财产型犯罪,存在着诸多司法疑难问题和理论纷争。在我国,“秘密”窃取为盗窃罪犯罪构成要件,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所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至于他人是否发现,在所不问。只是行为人是自认为不被他人发现或者没有被他人发现。结合审判实际,笔者认为秘密窃取具有以下特征: (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
宁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 辩护人:刘伟律师,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案情介绍】 小张和小李因为打工没有挣到多少钱,没有生活来源,无意间听说跑分可以挣钱,于是就被朋友拉去加入了跑分,帮助持卡人去取款。 【案件经过】 当电诈款到达银行卡之后,持卡人去银行柜员机取款,小张和小李就去帮忙,几天时间持卡人陆陆续续的取款60多万元,没多久小张和小李,以及持卡人被天津警方抓获。后期经过警方查证,其中涉及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构成累犯吗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缓刑考验期内
我国传统的认定犯罪构成是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的四要件犯罪犯罪构成体系。该体系简单粗暴易操作, 便于分析简单问题,缺点是平行层次,分析复杂问题操作较困难,无法处理主犯因不满18岁而无罪而从犯有罪的问题,正当防卫等犯罪阻却事由因不在四要件之内,只能作为抗辩事由而难以认定,已越来越不适应保障人权的大趋势。 二阶层犯罪构成是引进德日刑法三阶层犯罪构成加以改进的理论,优点是优点:逻辑层
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关于公安机
一、种罂粟花多少棵犯法1、法律上规定种植罂粟花种植500株以上的按刑事案件处理,属于违法,不满500株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治安案件来处理。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