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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混同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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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混同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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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实践中主要有三类:一是用人单位主体混同;

二是用人单位主体用工均混同;三是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用工混同。

        1.用人单位主体混同,既为用人单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人员、业务乃至财务等高度统一,在此情形下劳动者无法辨识为哪一个单位工作,因而在主张要求单位承担责任时也会发生困难,两家企业亦可任意推诿,甚至在发生争议时行“金蝉脱壳”之策,将一家企业的财务抽空后主动认可与劳动者的关系,主动承担相应责任,从而使企业达到“全身而退”的目的。

        2.用人单位主体、用工均混同:总公司直接操纵分公司的决策活动,将分公司的人员统一调配,各分公司依据业务要求频繁交替使用劳动者,致使劳动者的工资发放主体、社保缴纳主体变换频繁,劳动合同的签署也极不规范,导致劳动者对自己身份认识混淆,且妨碍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署。

        3.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用工混同。许多企业表面上看起来并无关联性,但往往管理人员系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高管交叉任职、业务、财务均呈混淆状态,甚至共用一个财务、一个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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