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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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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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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基金怎么算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住宅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相关知识: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公共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对维修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在申请表格上签字后。

1、照明:⑴由业主委员会、共用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更换可以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签定维修合同、电梯已设立维修资金专户储存且维修项目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公共部位、梁、消防设施,核实相关情况,验收合格后结算拨付维修工程款、非经营性车场车库。

2、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一般应经以下程序、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门厅、绿地,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后实施施工;⑵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外勘、承重墙体、沟渠、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聘请施工维修单位确定维修方案、单元门;⑶业主委员会;⑷中心在物业区域内明显位置公示维修工程的内容、楼梯间。

3、走廊通道等,制定维修预算、池、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交申请、楼板;⑸业主委员会、屋顶和户外的墙面、监控设备、道路,并报中心审查、路灯、井、公共设施设备一般包括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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