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现实生活中,应他人之邀或因各种原因,到其他公司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参与公司管理)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旦公司因司法案件被执行、限制高消费,法定代表人也会因此受到被限制高消费的影响。此时,法定代表人可否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的退出手续?
深圳地区的一个判例可供参考。
参考案例: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粤0303民初5201号
一、基本案情:
1997年4月30日,深圳市瑞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设立时的股东包括李xx、李xx、深圳市xx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后来,公司的股东只剩1个自然人,为陈xx,持股比例100%。
2007年11月2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任命李某为董事,任期3年。
2007年11月22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某。
2020年4月14日,李某向公司发出《解除委任重申函》,载明其再次向公司重申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及董事长等所有职务,请求公司及时变更法定代表人,且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变更期间,李某不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也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公司称,因为公司被纳入失信人名单,无法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李某办理变更登记。
李某于是将公司起诉到法院。
二、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
原告起诉诉求:
1.被告向深圳市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原告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的登记事项;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情况:
原、被告均确认原告并非被告公司员工、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未领取报酬或工资。
被告答辩意见:
被告深圳市瑞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辩称,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愿意配合原告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法院调查情况:
法院依法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调查被告作为被执行人的(2020)粤0304执恢xxxx号案件的执行情况,福田区人民法院函复如下:
1.被执行人深圳市瑞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该院有对该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没有单独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限制高消费或限制出境,但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影响及于法定代表人李某;
3.该院在执行xxxx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品xxxx有限公司、深圳市瑞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詹xx、詹xx、张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关注的主要被执行人为深圳市瑞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其名下财产问题多次要求该院恢复执行,李某的诉讼请求对该案执行有影响,建议通知申请执行人,保护其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
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理由:
本院认为,本案为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被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由股东或股东提名的其他人作候选人,经股东大会任命产生,任期三年;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大会任命产生,任期三年。
本案中,首先,原告于2007年11月被任命为董事、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原告的庭审陈述,并不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知情并同意担任该职务;
其次,被告公司在庭审中称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根据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应循内部自治程序予以处理;
最后,被告公司作为另案被执行人,已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且及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即本案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能影响另案的执行情况。
综上,本院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三、简要分析
1.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参与管理,“挂名”到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的,该“挂名”的做法依然可能被法院认为隐含了“不违背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知情且同意”的意思。
2.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因为一旦被挂名的公司在相关司法案件中成为“被执行人”,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会受到“限制高消费”的影响。
此时,即使公司自愿配合,也无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同时也无法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办理法定代表人的退出——因为可能影响其他案件的执行。
[注:本文案例为源自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案例]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是不可以出境的,而澳门虽然是属于中国的,但是因为不同的管治区所以必须办理了香港澳门通行证才可以前往过程是必须在中国海关办理离境手续的。
可以在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 只要是被公示在这个平台的,就会被限制高消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详细规定了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的人群以及被执行人不得产生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具体内容如下: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
法律规定限高令撤销一般是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符合限高令解除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法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确定解除的,予以通知或者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
限制高消费令有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可以有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影响他们的生活,从而达到促使他们执行债务的作用。
法律分析:被限制高消费后如果仅仅是被起诉是不影响子女上学的,但是如果在判决生效之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被对方申请强制执行的话,则会对子女上学产生一定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
您好!我觉得首先要结合原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要构成公司代表行为,应具备以下要件:第一,具有代表人的身份。作为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自然人 须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成为公司的代表人,并经登记公 示,才具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第二,在权限范围内行为。如果法定 代表人的行为超越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其代表行为有效。第三,法定代表人必须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根据您的描述呢,可以进的呢。失信人员一般是被限制高消费的呢,但景区不在限制的范围内呢,所以是可以正常购票进入的呢,但具体的要问相应的景区,看他们景区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a)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b)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c)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d)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e)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f)旅游、度假;
身份证限制高消费,但仍然可以买旅游景点门票,因为买景点门票是需要提供身份证的。但是,如果到景点旅游被法院发现,可能户受到法院拘留、罚款等处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
限制高消费是指通过法令或者相关规定限制人们超过人们自身正常的消费,近乎奢侈的浪费,向高端的消费靠近的消费。 网友咨询: 一方被限制高消费,配偶会受到影响吗? 律师解答: 限制高消费配偶一般是有影响的。 配偶被限制高消费了,自己不会也被限制。如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婚前的债务与其配偶、子女并无法律上的关联;但在司法实践中,失信人员的配
公司不履行判决,视具体案情,债权人可追加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申请破产等措施。
被限制高消费了,能出国和出境。主要限制有: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
发生劳动争议 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民间调解机构与公司调解,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诉,对一审结果不服还可以上诉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构成犯罪是不会留下案底的,所以关于父亲行政拘留对子女当兵有影响吗问题,这个是不会影响子女参军的。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法律意见】案件终结执行的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修改)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身份证被限制高消费了,能出国和出境,主要限制有: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
可以选择汽车火车出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
回复告知内蒙古北郡律师事务所
在律师的实务当中,经常会遇到代理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为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被限制了高消费,使得坐飞机、乘高铁、子女就私立学校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法发布善意文明执行和律师参与执行两意见》,该意见的发布将限制上述人员更加的理性,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是如何规定的:五、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 14.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必须严格依照
公司无力经营,开不开工资,法定代表人被制高消费,无法出行,怎么办?我来告诉您解决办法:1、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2、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申请变更为他人,再申请法院解除限高。3、可以申请法院对企业进行破产,解除法定代表人个人限高。您知道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