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是指办理具体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依照设置权限的规定,具体涉税事项应由哪级办理的,哪级税务机关就是主管税务机关。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对总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应当根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可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企业外出经营活动作出相关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企业所有应税所得纳入监控范围,企业申请开具《外管证》后,企业所得税可以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核算并申报缴纳。
因此,国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外出临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国税部门申请开具,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外出临时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地税部门申请开具,即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分行业或项目),应按《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及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并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如果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则分别向经营地国税、地税办理报验登记登记)。
同时纳税人还需注意的事项是: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近日,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来电话咨询,2009年10月该公司在外市承揽了一项工程,工期大约5个月,准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该公司营业税是在地税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国税部门缴纳,他们询问应如何申请开具《外管证》。《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
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的问题。合伙企业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分担债务,但每人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中一个合伙人承担债务之后,可以向其他人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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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合伙经营我只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该如何分配利润 我们三人合伙承租经营一餐馆,每人出资一样。他们二人的门面加在承租房里一起投入经营并参与管理,我只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我们该如何分配利润呢 律师回答: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利润及亏损的比例.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
你自己可以调查其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一、办理出生证明的程序:1、出生医院: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个月内进行办理,有的可能时间长一点,但一定注意办理的时间,不能太拖太懒,不然就耽误事情了。2、孩子姓名: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自然要带着宝宝起好的名字,宝宝的名字一定要经过两人的商量决定,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会有不必要的麻烦,还有避
一、应该怎样证明档案年龄出错公民个人档案日期跟户籍系统对应不上的情况下,档案年龄也是无法申请更改的。国家出台相关文件,明确以档案年龄为准来计算公民退休年龄,无法申请修改。档案系指机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在业务处理过程所产生、持有并保存的纪录、文件或资料。二、学籍档案的处理大学生在毕业时,高校会让学生自行选择有关档案的处理方法,一是办理择业代理把档案托管在学校,二是学生把档案带回原籍,并托管在当地县级
1、如果可能的话,建议让对方也认缴部分出资(对方如果也履行了出资义务,自然会更尽心管理公司),若是资金实力有限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可以不用现在实际履行出资义务(认缴制下不需要公司成立时出资)2、如果对方完全不出资,适当考虑其为公司的重要程度,结合对方的薪酬水平,给予对方10%30%的股份。3、可以考虑设计股权分期成熟机制。比如,给对方30%的股份,但是可以要求分3年成熟,每年成熟10%,可以结合公司
一家建筑企业今年在外地承建一个项目,并在当地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公司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则要求不必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请问应该如何处理?【律师解答】根据《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规定,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
招工表很难补办,你只能是让最早的那个单位开一份证明,证明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工作的,还有你的生日之类的。但是退休审核的地方认不认这样的材料各地跟各地就不一样了。职工档案丢失,不影响退休,但是对领取养老保险金数额有一定影响。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是,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档案》,只要改职工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达到15年以上,即可办理退休。档案丢失会影响的内容包括:确定
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应该怎样写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怎样写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
公民自然死亡的,可以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死亡证明。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出具《死亡医学证明》;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4、属于下列情况的特殊遗体,应当审核其相关证件:(一)交通事故死亡的遗体,除审核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明、委办人身份证明外
根据“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业主对其所有的物业应承担维护责任;其他设施、设备依情况不同而不同:①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由业主负责维修的部分如自用阳台,除自己维修外,业主也可委托有关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②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的部分为: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即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土法炼油”等非法经营活动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6-12-31 颁布日期:2006-12-31 文号:工商明电[2006]5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