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咨询,说他们夫妻共有一套房产,但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女士老公马先生的名字,最近双方在闹离婚,李女士非常担心马先生背着她把房产卖掉,想问一问律师有什么预防措施吗?
律师解答:
一、对于自住房屋该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如果是自住房屋,风险会小一些,因为即便是马先生要出售房屋,买房人必定前来看房,一看房就会被李女士察觉,房屋交易也会失败,马先生也就无法达到私自出售房屋的目标。
假如某一个买家看房的程序都省略掉了,这只能说明二者是恶意串通。但李女士也不能保证随时在家,所以仍有风险。
二、不在自己控制之下的房产或者长期外出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房屋虽然登记在马先生名下,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李女士依法有权要求马先生与其一起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房屋还在按揭中则需要进行二次抵押登记),届时李女士手中有他项权证,就可以防止房屋被出售。
当然,如果夫妻二人能够进行析产,即将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李女士手中持有共有权证,那就更好了。
三、抵押登记或者析产的要求被拒怎么办?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马先生拒绝配合李女士前去办理上述登记,这样的情况下,只能说明马先生个人准备擅自处分房产的可能性更大,那时李女士可以选择:
1、请律师发律师函给房管局,房管局在办理涉及此房的交易时可能会进行预警(但是无法保证百分百避免风险);
2、由于房屋是共同财产,现房产仅仅登记马先生独有,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李女士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该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判决马先生协助李女士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大约2-3个月的时间甚至更短,法院会出判决: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李女士就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后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给李女士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李女士就可以取得共有权证书了。如果情况紧急,还可以在起诉之前进行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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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房产被夫妻一方擅自转移,可以有三种办法:1、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2、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担保;3、也可以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以防止房屋被夫妻一方擅自买卖,但应当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看到有人说通过性生活所以不分居,呵呵我觉得这种答案很滑稽,前提是没有出轨吧,到了要分居地步是因为事态很严重了,并不是一般小吵小闹,老婆怀孕男人冷暴力甚至找茬一直激怒女方,难道还通过夫妻生活来和谐太搞笑了,甚至男人不负责因为感情不和要求打胎离婚,又或者有一方出轨行为,这种事态严重到这种地步难道还要继续卑微忍吗没有冲动立马去离婚已经是头脑很起冷静了,所以分居是一能让自己好好回忆这段婚姻对方好的地方和不
夫妻一方离婚时净身出户后能否要求对方偿还自己婚后的个人债务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债权人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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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或者谈不妥,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可以诉讼离婚如果没有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如果争议,则只能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者有办理居住证地)。诉讼离婚要准备:起诉状,双方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户口本),财产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