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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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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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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按照2015《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天津市内六区或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

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2014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单人户)。

2014年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三)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天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二、天津有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请

天津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告显示,根据对申请公租房家庭首选项目意向统计,选择北辰道项目的家庭数量与供应房源数量基本持平,所以北辰道公租房项目的承租资格申请已经停止接受选房申请。

目前正在受理的是双青新家园、大寺新家园、钢渣山、渌水道四处公租房项目正在接受天津符合条件市民的承租资格申请。

三、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1、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三种补贴”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

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程序,按照《关于调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1〕38号)规定执行。

已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以上就是有关在天津办理公租房的相关法律知识,国家越来越繁荣,给公民提供的优惠政策也越来越多,实实在在的为大众服务,那么我们就更应该遵纪守法,按照依法的途径办理,那么,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来进行咨询,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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