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终结裁定书效力如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执行终结裁定书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不同,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不是执行程序的结束,在执行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执行程序恢复,执行工作继续进行;而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第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人民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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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止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在民事离婚案件执行中,存在执行中止的情形,如实践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在短期内无偿付能力,无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那么就会引起执行程序的中止。
1、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
A公司向银行借款,后无法偿还,银行取得胜诉判决后,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拍卖A公司名下的办公楼。B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称其对案涉办公楼享有租赁权,并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涉案房屋设定抵押权及执行查封之前已与A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一直占有使用该办公楼、并支付租金。经审查,法院支持了其异议请求,遂以涉案房产负担租赁权的方式公开拍卖(称“带租拍卖”)。法院审查租赁异议的方式:1、审查租赁协议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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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执行终结后是否影响征信强制执行终结后对征信是有影响的,强制执行是属于不良信息,强制执行终结后,不良信息超过5年的要删除。《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信息提供者,是指向征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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