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另一方所有,那该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为另一方所有;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父母出首付的钱属于子女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辟谣】婚前出首付买房一定属于个人财产吗?真相:不是解析:婚前出首付的钱是属于
1.婚前财产房产加名字可以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离婚不可以平均分配,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的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在银行贷款,婚后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则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也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2.司法中有解释规定,夫妻在一方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的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在银行贷款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
婚前房产加名字后视为是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遗产,子女有法定继承权。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在婚内,若是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并且实际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的话,那么此时房产属于个人所有,离婚的时候可以不分割。若是婚内一方出资买房,但实际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可以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
1、如果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则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如果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且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2、但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需要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1、如果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2、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
房产证加了女方名字离婚的判决:⒈加名的情况下,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房产为双方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⒉父母首付,夫妻共同还款的话房产,很大可能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被家暴申请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准备好相关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照片、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明被家暴的证据;2、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3、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4、调解无效的,如果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
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参照如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1、直系亲属投靠:当事人符合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把户口迁入当地挂靠; 2、购房入户:在当事人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受让符合入户条件的房产后,把户口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当地有设立“公共户籍”的前提下,
如果在非机动车道,电动车车主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如果在机动车道,电动车车主承担主要责任,汽车车主承担次要责任。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具体情况讨论:1、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婚前财产一
首先婚前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做如下分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可能有人说,那利息应该就是共同财产,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根据民法理论可以分为两类:孳息和投资收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是指通过自然规律或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孳息与投资相比最突出的特性在于“定期性”,通常按法律的规定或法律关系即可定期获得收益。婚姻关系存
1、婚前一方有房婚后买房是第二套。目前的购房政策是以家庭为最小购房单位,夫妻双方结婚后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2、法律依据: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
父母的财产,子女当然有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父母的配偶、以及父母的父母,共同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子女能够享有父母财产的情况,针对的是父母去世之后。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在世的时候,子女不能请求分割父母的财产。
可以的。写几个人的名字不受婚姻关系的限制,子女和父母的名字同样可以写在一起。如果你们是结婚再买房,即使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动各占50%,如果是未婚买房,那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合同主页第一页在房产比例上写上各占50%。一、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么父母出资买房,子女离婚后房产分割具体如下:一、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1、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且写的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一般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1、不考虑各自婚前出资情况,均等分割。这种处理方式一般适用于双方结婚时间及共同生活时间很长且婚前出资相差不多的情况。因双方生活时间很长,在长期的夫妻共同生活中相互辅助与照顾,并且婚前出资相差不是很大,出于公平原则,此时均等分割。2、以双方离婚之时房屋的市场价扣除双方婚前财产部分,剩余财产均等分割。这种处理方式一般适用于双方结婚时间及共同生活时间
婚前隐瞒病情是欺骗行为。1、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履行婚前告知义务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自始没有效力,当事人之间没有夫妻的权利义务。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具体分析如下:1、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我国立法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原则通过。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契约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
(1)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购房。(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3)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算二套。(4)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为二套房。(5)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也会被算作二套房。(6)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公积金买房。(7)婚前一方贷款购房。(8)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再购房。(9)名下有商业公寓,再购普通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