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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个人不动产信息查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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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个人不动产信息查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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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核件(收取资料)——出具证明。

(1)个人申请出具本人名下不动产信息证明。

本人前来办理应持有以下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①、申请人为中国大陆公民,提供身份证办理(如果申请人姓名有曾用名的,还需提供户口簿上印有曾用名信息的页面);

②、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中国大陆公民,如没有身份证,其父母任一方可凭其身份证、户口薄、出生证明等有效证件代为办理;

③、申请人为军人,提供《士兵证或《警官证办理;

④、申请人为中国香港或澳门居民,提供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办理;

⑤、申请人为中国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办理;

⑥、申请人持有外国护照,除需提供护照外,还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本。

(2)查询夫妻财产。按照《江门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夫妻其中一方持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以申请出具其中一方名下的不动产信息证明。

(3)按不动产政策提供家庭成员不动产信息。申请查询个人名下及家庭成员不动产情况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结婚证、家庭成员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如果户口本不能反映申请人与未成年子女关系的,需另外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或者其他关系证明申请办理。

(4)代理查询不动产信息出具个人不动产信息证明。申请人不能亲自申请办理的,如代理人与申请人属于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由代理人凭申请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申请人与代理人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其他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代为办理。

若申请人与代理人不是亲属关系,则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代为办理。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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