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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后把女儿“送”人抚养 收3万元钱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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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后把女儿“送”人抚养 收3万元钱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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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王某5岁的小女儿跟了前妻,前妻外出打工,就把小女儿交给他暂时抚养。没想到,王某把小女儿“送”人抚养,并收了3万元钱。

河南商报记者日前从南阳市唐河县法院获悉,王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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