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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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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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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注意事项:

1.“市区用人单位”包括位于市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外地驻杭机构,以及登记注册地在杭州市区的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

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的,需提交法人组织的授权书。

2.“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包括在杭部队服役期间的集体户籍,不包括学生户籍),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3.“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学校集体户口。

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5.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三、除上述情形,其他人员情况

1.萧山或余杭户籍在市区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按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类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萧山、余杭户籍在杭州工作无需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因此,申请家庭在申请时不需提交《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但需提交原籍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在市区工作生活的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的退休人员,暂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

3.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生,港、澳、台地区居民,在杭居住的外籍人士都不可以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但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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