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档案丢失是否可以补办
1、人事档案丢失一般是不可以补办的,因为人事档案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有很多资料只有一份,如果补办需要将里面的各个资料全部全部重新补办,需要的手续和时间都非常多。
2、法律依据:
《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档案丢失怎么办
继续查找。国家对档案保管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档案是不会丢失的,即使是丢失也只是“失踪”,一般不会“死亡”,只要不宣布“死亡”,就不应该放弃查找。
这些问题大多都是通过有关途径可以证实的,因此,在预知范围内,应该也必须为职工先补办一个档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独生子女证丢失可以补办吗可以。1、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原先独生子女户可以享受的政策补贴,现在还是延续的,所以保存好独生子女证件是十分重要的,并不是没有用的废证件。2、如果独生子女证不小心丢失了,或者是撕毁了是可以到原先发证的地方进行补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
人事档案丢失怎么补办到了退休年龄,发现人事档案弄丢了,没办法退休,享受不了各种保险待遇,这些问题曾经困扰着一批人,现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以为职工补建档案了。如果你也是丢了档案的职工,你也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正式补建档案。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办理丢失人事档案的职工从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依据获取的《补建档案材料卷宗》要求,依次提供:无档案原因及证明材料、火灾
一、房产证丢失可以补办吗?房产证这般重要的东西一般是好好慎重收着的,没有房产证,房子不仅住得不踏实,也无法上市交易,即使有个急用,无证的房子也办理不了抵押贷款等手续。因此,房子产权证这事有多重要,大家得掂量掂量了。很多人在丢失房产证后不知道该怎样补办,房产证丢失后可以补办吗?当然可以。房产证只是持证人对房屋所有权的书面证明,如同其他重要证件,房产证丢失以后是可以补办的。那么,房产证丢失后怎样补办呢
人事档案丢失,劳动者仍然有取得报酬权,是不影响工资的。人事档案丢失的损失赔偿人事档案是对职工学历、工作经历、奖惩等情况的历史记载,是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依据。现实生活中,档案保管单位丢失人事档案的情况时有发生。档案保管单位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导致人事档案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补办档案的义务并负担相关费用,造成权利人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档案的价值
首先需要去原来毕业的大学或者高中以及人才交流中心,或者市人事部门开具我们的档案遗失证明,在进行补办。补办办完学籍档案后,需要去原来工作的单位补办职工档案
法律分析人事档案可以补办。当事人可以带着身份证、单位的证明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正式补建档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法律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首次参加工作被录用或者聘用为本条例第六条所列人员的;由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以其入党、入团,录用、聘用,中学以来的学籍、奖惩和自传等材料为基础,建立档案正本,并且负责管理。干部所
独生子女证丢了需要补办的,可以携带以前办理过独生子女证的凭证,比如独生子女证申请书、独生子女证的存根等证据到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补办, 但现在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了。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
【法律分析】: 不是户主也可以补办户口本。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
身份证丢失别人捡到没有影响1、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2、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3、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人事档案丢失补办流程是什么日常档案补办补办内容:从高中就读时起到大学的各种学籍材料(入学通知、学籍卡、成绩单、毕业证高考名册、毕业学校、填报志愿、高考分数、录取通知等;大学里每一课程的学分、毕业鉴定、毕业论文等,工作后的报到证、招录手续、劳动合同等)。所有的材料都要加盖印章,以证实其真实性。首先和人才机构(县处级以上人才或者具有人事权的县处级单位也可以)沟通,建立一份职工档案,然后再行补办档案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于护照丢失的可以重新补办,不需要登报申明。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补办房产证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①申请人到房产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并且要提供营业旁证(租簿或户口簿)。然后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凭身份证明,带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②缴纳查档册费,由房产局出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③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
法律分析:人去世之后,社保就要销户,不用再补办社保卡了。社保销户时,需要法定继承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和死亡家属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相关找资料,去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销户,如果参保人个人账户内有余额的,可以由参保人继承金额。以上资料齐全,由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管理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由主管局长签字后到中心财务室核报。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退休人员留存单位的那份退休审批表原件丢失,不可以补办。但可以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室,复印审批表,由社会保险机构加盖印章证明属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4]皖民一他字第19号《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以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起诉原单位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2006年6月13日附录一:最高院专家法
住院收费票据丢失了是不可以补办的,但是可以通过复印件,进行相应的盖章即可。可以报销的发票应当妥善保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法律依据】《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独生子女证丢了需要补办的,可以携带以前办理过独生子女证的凭证,比如独生子女证申请书、独生子女证的存根等证据到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补办, 但现在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了。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
法律分析:医保卡丢了可以异地补办,补办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也可以自己去社保局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应立即拨打医保自助语音电话12333对医保卡进行挂失处理。 2、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书面挂失,并打印《当地市社会保障卡补发领取单》。委托代办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 4、社保功能挂失后,须本人持《当地市社会保障
火化证可以补办,且只能补办一次,需带手续为,死者户口本、身份证,办理人(死者子女)户口本、身份证,到殡仪馆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身份证过期之后可以在外地补办新的身份证。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将不能补办: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